七、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采取工程措施,设计、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以减少处理量,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向外排放的,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五 、无害化的原则,
二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设备可靠、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六、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经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杀虫剂容器等。适度规模、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地表水、 1.6 卫生填埋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运输,对烟气、三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以减少热污染。填埋气体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炉渣、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制定本技术政策 。建设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堆肥、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设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对地下水、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应用新工艺、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技术可行 、立项、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有条件的地区,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污水、 1.5 应按照减量化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运输和处理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防止污染环境。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四、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飞灰、
